31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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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OO一年第31号

 

  国家经贸委批准《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等28项推荐性电力行业标准、《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1部分:总则 第1篇: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体系结构》等两项电力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强制性电力行业标准《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我委,并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及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以上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31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31项电力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DL/T6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600--1996
2 DL/T763—2001 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3 DL/T787—2001 火电厂用15CrMo钢珠光体球化评级标准  
4 DL/T788—200l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5 DL/T789—2001 县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实用化要求及验收  
6 DL/T790.3l--2001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3部分:配电线载波信号传输要求  
第1篇:频带和输出电平  
7 DL/Z790.11--2001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1部分:总则  
第1篇: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体系结构  
8 DL/Z790.12--2001 采用配电线载波的配电自动化  
第1部分:总则  
第2篇:制定规范的导则  
9 DL/T791--200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10 DL/T792--2001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  
11 DL/T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12 DL/T794--2001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SDl35--1986
13 DL/T795--2001 电力系统数字调度交换机  
14 DL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15 DL/T797--2001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  
16 DL/T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17 DL/T5135--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18 DL/T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NDCJ8--1989
19 DL/T5137--2001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9--1987
20 DL/T5138--2001 架空送电线路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SDGJ82--1988
21 DL/T5139--2001 水力发电厂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2 DL/T5140--2001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23 DL/T5141--2001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SD144--1985
24 DL/T5144--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1982第1、4、5、6、7章及附录
25 DL/T5146--2001 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测量技术规程 SDGJ3--1977
26 DL/T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27 0L/T5148--20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28 DL/T5149--2001 220kV--55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GJl07--1992
29 DL/T5150--2001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D105--1982除第3、7章以外部分
30 DL/T5151--200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SD105--1982第3章
31 DL/T5152--2001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SD105--1982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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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6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娱乐场所开办条件,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条例》明确了对娱乐场所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这是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娱乐场所的准入关。

(一)受理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制定方式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地区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意见报文化部。各地按文化部制定的电子游戏机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工作。

(二)审核内容:申办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三)审核程序: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声明的真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娱乐场所的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点设立等。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和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式样、规格参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关内容及填写规范见附件),并按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其中歌舞娱乐场所的消费者数量根据其营业面积按人均1.5平米核定。

文化行政部门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还应当核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申请人等有关人员书面声明所用的时间和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四)根据原条例已经核准设立的娱乐场所,县级或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06年9月1日前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确定。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建立娱乐场所信用档案和违法行为警示系统,确保因违反《条例》规定被取缔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或终身不得投资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引导行业自律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严格把握娱乐场所核定人数、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警示标志的悬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是否超时营业等规定,确保娱乐场所规范经营。

要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场所的清查力度。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要加强娱乐场所内容管理,严格审查在娱乐场所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使用的电子游戏以及演出等具有文化内容的文化产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不得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增加娱乐场所的文化内涵,突出民族特色,弘扬先进文化。

要积极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四、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条例》明确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权,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基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批与执法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监管,消除地方保护,建设严格、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落实《条例》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与《条例》相冲突的有关规章、文件等,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娱乐场所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1.娱乐经营许可证式样

2.娱乐经营许可证填写规范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娱乐经营许可证正本式样



(国徽)

娱乐经营许可证

编号:

单位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单位类别:

核定人数: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式样









(国徽)







娱乐经营许可证

(副本)

编号: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单位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单位类别:

核定人数: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附件2:



娱乐经营许可证填写规范



(一)娱乐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参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副本没有从业人员登记和奖惩记录等)。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娱乐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如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

(九)核定人数: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核定的娱乐场所所能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十)经营范围:填写经营娱乐项目的全部内容。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如某县文化局颁发的某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的编号为“×文娱01—1”和“×文娱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娱乐经营的时间。

(十三)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 月 日”。

(十四)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浅谈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的途径

傅克非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长期以来,检察委员会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检院十分重视检察委员会工作,把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列为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实践中,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存在着办事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范围不明确、工作制度不健全等等问题,导致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工作效率不高,因此,如何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水平、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试从分析提高基层检察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提高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检察院主要是指县、市(区)一级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位于检察机关的最低层,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最前线。基层检察院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存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工作制度不健全、经费短缺等实际问题,这成为制约检察委员会正常运转的“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是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健全。许多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没有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没有为检察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虽然有些基层检察院明确了检察委员会的兼职办事人员,但是由于是兼职,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专门从事检察委员会议案的审查工作,导致有些议案的审查把关严,或者造成会前准备不充分,影响到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偏低。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组成通常与所任职务挂钩,由正、副检察长和中层干部组成。这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的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方式,与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不相匹配,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是检察业务中重大的案件和问题,需要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的较完备的法律知识,而实际上有些委员不具备这一条件,他们不能在检察委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成为“聋子”、“哑巴”委员,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
三是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不明确。按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是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问题,但目前在基层检察院有时出现两种不正常现象,一是有些应该提交的案件,办案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避开检察委员会程序而自作主张;而有些不该提交的案件,办案人员害怕承担责任却提上检察委员会程序。二是混淆检察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与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范围,造成议事范围和程序的混乱,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
四是检察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不规范。由于缺乏专门的办事人员,检察委员会在议案的提交程序上很不规范,有的由提案人直接交给检察长,有的由提案人交给专职委员,提交方式没有统一规定;在议案的审查上,有的由检察长审查后决定是否开会讨论,有的由专职委员审查决定,还有的由办公室人员审查。在会议程序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如何讨论,如何表决等等也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议事质量和效率。
五是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缺乏必要的权威。由于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大多实行的是一事一议,没有形成例会制度,缺乏规范的保障和督促机制,以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决定的跟踪督办,有时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并不能很好地落实,导致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缺乏权威性,也影响了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的六项改革举措之一。作为基层检察院,应该根据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同时,实行例会制,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改善检察委员会委员结构,充分利用专家咨询资源等,大大提高了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效率。具体来说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要在机构和人员上提供保障。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人员,是提高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组织保证,从检察委员会改革及其发展方向来看,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检察机关检察业务运行和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因此,设置检察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我们认为,作为基层检察院,在办公室内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较为切合实际。根据高检院的规定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以下七项任务:(1)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委员会会议要求提出初步审查意见;(2)对提交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参考性意见或者咨询性意见;(3)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察工作规章制度提出审核意见;(4)承担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归档工作。(5)对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的总结和安全编纂工作;(7)完成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交界的其他事项。设置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先行由专人作出程序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将有助于提高检察委员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
二、要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议事水平。要不断加强业务“充电”工作,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检察委员会成员有个新老交替、新老搭配的调整过程,其成员也有个不断知识更新的要求,要提倡全面掌握检察业务,学习与检察业务相联系的各种专业知识,拓宽视野,夯实基础,笔者建议必要时,请一些专家、学者来上一些法律的、哲学的、经济的,外贸的等方面知识的课或专题报告,以扩大知识面,再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产生“飞跃”,就能不断提高每个检察委员会成员的议事决策能力。
三、要明确检察委员会工作任务。基层院检察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据调查了解,一些基层院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范围不明确,重案件讨论,轻重大问题研究,致使检察委员会的职能弱化。作为基层院,检察委员会我工作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本院职权范围制定“议事规则”,同时,注意划清检察委员会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的议事范围。检察委员会的性质检察院的决策机构,因此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就是讨论决定重大案件,讨论决定本院的其他重大问题,而不是一般性案件或者一般事务性问题。
  四、工作制度要规范。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工作改革,应该从规范制度入手,建立检察委员会的各项议事制度,如例会制、列席制、会议记录制、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决定执行督办制度等。尤其应普遍建立责任制,即在讨论案件时,主诉或主办检察官应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负责;检察委员会对所作的定性和处理决定负责;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应针对定性及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咨询性见,供检察委员会决策时参考。办事机构不可越俎代庖,更不能成为第二办案部门。这些制度,对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保障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的正当化,保证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