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复函[200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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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复函[2003]34号

国家版权局


关于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复函 国权办[2003]34号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求批准指定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向申请机关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章程及业务范围、人员名单及简历、住所证明。

经审查,你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报要求,根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退回申请材料。



二OO三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03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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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试行)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近日省法院制定并下发《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试行)》。《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因情况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动接触上述人员时,应告知其通过正常信访途径反映情况,不得对案件发表意见;对可能引起合理怀疑的,要及时向组织说明或主动回避。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应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对坚持要求当面反映的,应通过正常的接访途径公开进行。所有来信、来访,均应记录在案,并存入案件卷宗。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案件审理情况,不得向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泄露审判秘密。


  法官参与审判组织讨论案件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导致他人合理怀疑的,也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或当事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请吃、送财物礼品、给好处等应坚决拒绝。事前不明事后发现的,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并上交有关财物礼品。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遇到有人说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顾的,要坚持原则,申明法律,坚决依法办事,不受任何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并要主动报告、登记,在合议庭合议、审委会审议案件时,说明有关情况。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法院领导阅批涉案反映材料后需要交办的,均不得直接交给承办人。属于自己分管的,应经庭长逐级转递;收到不属于自己分管部门的材料需转交的,应经办公室或有关信访、督查等部门逐级转递。


  法院领导干部对来信来访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实体处理的批示。


  法院领导干部不得向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其他成员就个案私下打招呼、作指示,施加不正当影响。


  法院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审判组织就案件处理的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可以要求审判组织复议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法院领导干部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不准其为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涉案关系人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收受当事人的财物礼品。


  法院领导干部发现下属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组织予以查处。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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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应对加入WTO后我国医药产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快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国家将“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和中药现代化”专项旨在加速实现我国新药研制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创仿结合的战略性转轨,大幅提高我国新药研究和开发的综合实力,加快中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为我国医药产业应对入世后的战略性调整提供科技支撑和保障。

  现将专项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指南组织申报。其中,专项中的第三主题“国际化中药标准研究”及第一、二主题的部分专题研究内容暂未列入本次指南。所有课题申请必须在本指南范围之内,超出指南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课题申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并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的单位;

  2、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但每个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课题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外籍人员共同申报,但国内单位应作为课题主持单位,并确保课题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

  4、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5、鼓励科研单位与国内企业联合申报,其中,品种开发研究内容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申报;

  6、查新证明须由国家级或省一级权威专业检索部门出具。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课题内容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申请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两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的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3、申请人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的50%工作时间;

  4、国内申请人保证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

  5、申请人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含55岁);

  6、每个课题申请人只能主持一项本专项课题,若再承担本专项其它课题,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参加一项课题。

  三、申请书受理单位及地址

  1、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1 新药筛选及关键技术研究;专题2 新药临床前药效学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专题3 临床前安全评价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专题4 临床试验关键技术及平台研究,及专项主题二中的专题1 化学、中药和药物新制剂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万泉河路109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人及电话:曲凤宏 010-82636582

  2、属于专项主题一中的专题5 动物细胞表达产品的大规模高效培养技术平台;专题6 生物技术药物规模化制备技术平台,及专项主题二中的专题2 生物技术药物及疫苗的研究与开发的课题,报送到:

  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北京8118信箱)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及电话:张 木 010-62111968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请你们根据指南内容认真组织课题申报,此通知、专项申报指南及课题申请书编写提纲已在我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科技攻关计划网站(http://www.gongguan.most.gov.cn)及863网站(http://www.863.org.cn)上发布;

  2、请你们对申报课题汇总遴选,其中专项主题二“创新药物品种研究”中的申请课题数不能超过5项,已获得I类新药临床研究批文的品种不受此限制。每份申请书一式10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于2002年7月31日前统一寄送给相应申请受理单位(以邮戳为准)。课题申报清单抄报我司。

  我们将按统一的遴选标准组织评审,择优支持。

  联系人:杨 哲 010-68512092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请书封面、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