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
焦守林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武汉 430074 )
摘要: 贿赂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严重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因此,对于贿赂罪,无论是受贿罪还是行贿罪都应当受到严厉打击,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
践中相对于受贿罪的处罚而言,对行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见,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
刑法在政策上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刑法所设定的行贿犯罪
的构成要件也值得商榷,同时现行刑法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太笼统,缺乏可
操作性.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
入。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立法完善
作者简介: 焦守林, 男, 汉族, 1983年3月15日出生, 山东济南人 ,中国地质大
学政法学院, 通讯地址:中国地质大学102021信箱 (430074)
英文摘要:
Increasing the penalization of bribery
and the perfect of legislation
Jiao-Shoulin
(College of Publics &Law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
Abstract: Briber crime which was recognized as a big source of corruption
Infringed upon the Incorruption of the officer-hold of our country seriously,
Therefore , Not only the accept-bribes ,but also the bribery should be
penalized, but in our country’s judicatory, compared to the penalization of
bribees, we hardly penalize the bribers. I think there are two reasons, First,
our criminal take the strategy of belittling bribing and making much of
accept-bribes. Second, the structure of bribery is not reasonable, and the
390th item of our criminal is too illegible, It is lack of the quality of
operation. This essay intend to do some investigation on this problem, with
the hope of “throw the brick lead the jad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vestigation to deeper .
Key words: bribery accept-bribes unwarrantable behalf
perfect of legislation
试论加大对行贿罪的惩罚及立法完善
焦守林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武汉 430074 )
摘要: 贿赂犯罪作为社会腐败的一大恶源,严重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因此,对于贿赂罪,无论是受贿罪还是行贿罪都应当受到严厉打击,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
践中相对于受贿罪的处罚而言,对行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见,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
刑法在政策上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不合理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刑法所设定的行贿犯罪
的构成要件也值得商榷,同时现行刑法三百九十条规定的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太笼统,缺乏可
操作性.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点探究,以“抛砖引玉”,促进学界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
入。
关键词: 行贿 受贿 不正当利益 立法完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政办发[2007]1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 批示是领导同志作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涉及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对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办理落实好领导批示事项,既是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也是建设目标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领导批示事项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批示精神,深刻领会领导意图,积极做好落实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领导批示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批示精神,准确把握问题实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出发,提出科学有效的办理意见和措施。领导批示若涉及多个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并负责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报告反映的情况要准确真实,内容要完整清楚,格式要规范严谨。市政府督查室要严格审核各单位的办理情况报告,对办理质量不高、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办理结果,要退回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对一些复杂紧急的批示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监督指导,及时跟踪督办,切实保障领导批示事项得到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时效意识,接到领导批示后抓紧研究办理意见,尽快组织落到实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对因情况复杂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办结而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领导批示件,要在到期前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要进一步改进办理工作方法,简化运转程序,缩短传递时间,努力提高办理时效,确保高效率高质量的办理领导批示事项。
四、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具体办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对涉密或不宜扩大范围的领导批示事项,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办理,防止失、泄密。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领导同志批示事项,是指省委、省政府领导人,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在正式公文之外批示的交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领导同志批示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和批示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办。市政府督查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同时承担领导批示事项的分办、催办、协调、综合、上报和重要批示的调查研究、组织落实等工作。
第四条 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
(二)准确。正确领会领导批示精神,认真按照领导批示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保密。对领导批示及相关资料,要视同正式公文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
第二章 分 办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办理领导批示事项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督查室收到领导批示后,按本规则有关规定组织运转。
第六条 登记。将收件编号、收件日期、批件名称、领导批示内容、转办日期、转往单位、办理时限等作详细记录。对办理过程中的运转情况和办理结果,也要登记注明,以备查询、统计。
第七条 拟办。在认真阅读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正确领会批示精神的基础上,拟定分办意见,确定主办、会办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领导批示除转交有关单位和同志参阅的外,一般均应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办理时限根据批示涉及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拟办意见一般由市政府督查室拟定,重要、复杂的领导批示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审定。
拟办意见确定后,根据转办和送阅的需要,将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复印相应份数。复印件应确保领导批示的完整、清晰。相关材料篇幅较长、原件又易于查找的,可只复印领导批示,由承办单位自查材料原件。
第八条 转办。将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转送有关单位办理,原件留存备查。凡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事项,转办时均附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转办函》,注明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转办日期,并加盖市政府督查专用章。不要求报送办理结果的,只转送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市政府领导批办件专用章。
第九条 送阅。在转办的同时,应将重要的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请有关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阅知。阅知人对办理工作有具体意见的,由督查机构及时转告主、会办单位。
第十条 催办。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电话询问、发书面督查通知、实地督促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一般在临近办结期限时进行催办,急件要跟踪催办。催办过程中了解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批示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有关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要及时反馈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原因、进展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
第十一条 反馈。收到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后,应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办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整理,形成领导批示办理结果报告后径送批示人。
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办理情况报告,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意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
第十二条 注结。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到以下程度的,可以在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环节上注结:
(一)不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批示,已转达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
(二)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并向批示人作了反馈,批示人未提出不同意见。批示人对办理结果如有新的批示意见,不应注结,而应及时将批示人的意见转达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作进一步研究办理。
第十三条 归档。领导批示事项办结之后,将批示原件、办理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保存。
第三章 承 办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办理领导批示事项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其办公室(或督查机构)负责。工作规则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并按期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办理结果(格式附后)。书面办理结果报告要情况真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简练、格式规范。报告一式三份径送市政府督查室。
批示中只涉及县(市、区)、部门、单位名称的,办理结果报告由县(市、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加盖单位公章;批示中涉及县(市、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姓名及单位名称的,办理结果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或该负责同志签发,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的批办意见附在正式办理结果报告后一并报送。
因故不能如期报告办理结果的,应在到期前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期限。
第十六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并负责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领导批示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主、会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经主办单位负责人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将协调经过、意见分歧、各方意见的依据及解决分歧意见的建议整理成文,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照职责分工报请分管领导协调。
第四章 综 合
第十九条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的综合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报,并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网络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条 建立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情况季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对上季度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报告和各单位办理情况报批示领导阅示。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组织全市政府系统督查网络成员单位交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的情况和经验,研究探讨做好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对能够及时、准确、认真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能按规定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基本格式
《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基本格式
× × 人民政府(部门)
发文字号 签发人:× × ×
关于市政府领导第× × ×号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 × ×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月×日关于× × × × × × × 的批示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过程(反映接到批示事项后的签批和研究落实的过程)
……
二、基本情况(反映对批示事项的分析研究、调查论证情况及办理结果)
……
三、意见和建议(反映对进一步落实批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
附件:……
(单位公章)
二OO × 年 × 月 × 日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
说 明
1.用纸为A4型(210mm×297mm)。
2.文件版心为156mm×225mm。
3.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发文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小标宋体字,也可使用圆标宋体字或手写体,用红色标识,字号一般不小于22mm(高)×15mm(宽)。
4.发文字号、签发人居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5.发文字号、签发人之下4 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6.公文标题位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
7.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8.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行28字,每页22行,双面印刷。
9.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10.公文成文日期右空4字,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11.公文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居中并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12.公文如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13.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