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5:40:38   浏览:83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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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造发〔201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干旱、洪涝、冻害等自然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给未成林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为及时了解各地未成林地受灾状况,准确掌握年度全国造林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逐步建立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的调查、报告、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造林绿化任务,我局制定了《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2月25日



《未成林地自然灾害受损核定办法(试行)》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3-1/file/2013-1-7-5c0dc4f74470421ba10ef79f002e9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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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公告


公告2012年第4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现公布我国符合备案要求、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我国符合备案要求、有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信息(截至2012年6月30日)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http://www.mep.gov.cn/pv_obj_cache/pv_obj_id_F5EB331FB31E1390AE8C9F4BF7E95EDF87BE0200/filename/W020120802410535313451.pdf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9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5]175号)的要求,由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2、4.0.2、5.0.1、5.0.2、6.4.2、6.4.4、6.6.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编号为CJJ17-2001,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归口管理,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